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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补偿经济补偿金吗?

2022-02-05
1、如果你是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开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就不会有经济补偿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规定要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是因为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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