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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可以将录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的。但是,法院是否会采纳,需要对该证据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
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帐凭证和录音可以起诉。2、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登记立案,只对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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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录音不能作为证据。1、录音方式应合法。录音过程是在合理的地方进行的,不能窃听、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例如不能在别人家里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二、录音内容应真实、完全连贯,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例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一些回答,然后通过剪辑手段,得到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三、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不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例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4、录音质量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5、不要删除录音材料,保留原始录音材料。偷偷录音证据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有效。辟谣只有录音证据才能定罪?真相:不是分析:证据只有录音一个证据,不能定罪判刑,能定案。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证据是真实的。充分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二)根据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三)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如何提交录音证据?1、录音也是一种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复制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要一式几份提交。如果对方否认真伪,由对方申请鉴定证明。2、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处理,具有连续性和真实性。第二,录音资料中记录的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的问题和声明都有明确的表达。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要胜诉,需要相关证据证明。
录音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是可以成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工伤认定不止需要一份录音,必须还有配合其他的材料。可以先以录音为证据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仲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再配合医疗时的各种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可查、企业信息网可查)(五)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真实性没有时间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单独的一份录音带往往也不会被法院采信,只有向法院提供其它辅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使录音证据与其它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法院才会采信。一般说来,法庭会考虑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收集过程,录制的内容、目的以及录音内容有无删节等因素。如果你的录音内容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同时能提出其它证据与录音带相互印证,例如电信公司出具的手机通话记录等,那么法院是有可能采信的。其次,没有说明日期,可根据录音文件属性记载时间确定时间,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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