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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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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尤其是大气污染案件,考虑其具有扩散性和修复困难等特点,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尤其是大气污染案件,考虑其具有扩散性和修复困难等特点,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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