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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除了具备双方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劳动部《关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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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所以员工对于该方面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无论是规范化合同还是自行拟定合同,员工均可以签署而不必去担心责任的问题。 二、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很多公司投机取巧会在合同里面改变岗位称呼,比如说:该人员是管理类人员,但是公司却在合同里写明是操作类人员。虽然待遇不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对于公司却是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员工签署合同是务必看清岗位名称,如果有异议务必当场提出改正后方可签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问题: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市最低工资作为底薪,但是对于底薪(面试时的约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资人员来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资来签订合同了。必须及时改正后再签。因为底薪会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问题,尤其是你的收入会有很大影响。 四、在合同中对于病假工资进行约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规做法不会在合同中对病假工资做规定,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病假工资。这个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员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然后写入到合同中。对于员工就比较有利了。 五、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明确公司员工需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该项规定可能会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岗位调整问题。员工需要看清楚岗位调动的条件,不能够因为岗位调整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合同签订时间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工前段时间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该要求最好是在离职时提出来,因为在职时提出来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
你们的情况主要是考虑劳动合同签订应注意事项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2、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特别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医疗和工伤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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