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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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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20年劳动节放假安排为: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上图可知,2020年5月1日为劳动节,5月2、3日为休息日。5月4、5日原为工作日,之所以安排休息,因为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安排5月4、5日两天予以补休,这两天定性为休息日。 据此,加班费计算如下: 1、2020年5月1日法定节日加班,应另行支付300%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标准工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2480元/月÷21.75天/月×1天×300%=342.07元。其中21.75为法定计薪日。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 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480元/月÷21.75天×1天×(100%+300%)456.09元。 2、2020年5月2、3、4、5日工作,属于休息日加班,未补休时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2480元/月计算,标准工时员工可得最低加班费为: 2480元/月÷21.75天/月×4天×200%=912.18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加班费。 综上,若用人单位在放假期间安排标准工时员工正常工作,应支付最低加班费为: 342.07元+912.18元=1254.25元; 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数额为: 456.09元+912.18元=1368.27。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法定节假日,一般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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