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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卖方没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权利,只受道德约束,并不违返法律法规; 2、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
1、如果卖方没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权利,只受道德约束,并不违返法律法规; 2、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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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没有收取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权利,只受道德约束,并不违返;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且定金收条或中已经约定了房价,那么房东临时涨价就属于约违,应按定金原则做赔偿。 1、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2、二手房交易是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物业的交易价格,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1、《》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卖方没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权利,只受道德约束,并不违返法律法规;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购房定金,且定金收条或定金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价,那么房东临时涨价就属于约违,应按定金原则做赔偿。 1、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2、二手房交易是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物业的交易价格,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1、如果卖方没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没有对房屋价格作约定,房东临时涨价是售房人的权利,只受道德约束,并不违返法律法规; 2、如果卖方已经收取了你的购房定金,且定金收条或定金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价,那么房东临时涨价就属于约违,应按定金原则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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