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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二十年仍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继承案例,尽管处理起来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然而我们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经验来寻求解...
1、继承没有时间限制,超过二十年,同样可以继承。 2、如果有遗嘱、遗赠的,则按照遗嘱、遗赠继承分割遗产,当然遗嘱、遗赠违反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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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愿人为处罚房屋而设立的遗愿,应当解决公证。遗愿人丧命后,遗愿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愿公证书”和“遗愿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产不过户被继承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会产生一些影响: 1、只有使用权,无房屋处分权; 2、房屋被拆迁、征收的,影响补偿款项的取得; 3、时间久了,其他继承人会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当然了,你完全可以去接着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过嘛,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要去打官司的话,时间限制一般就是三年。这个时间是从哪个时候开始计算呢?就是从你知道或者你认为自己可能已经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但是,如果从遗产继承这事儿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年,那就不能再去告状了。在这期间,如果你希望得到法律保护并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就只能在这短短的三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哟。不然,过了这段时间,就算你真的有理,法院也很抱歉地不再会为你提供任何帮助了,你也就失去了赢得这场官司的机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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