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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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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为增进社会之间的公共利益而设定购一类信托。这种信托有为推展社会医药卫生保健事业而设立信托的.有为举办慈善救济事业而设立的,有为发展社会文化教育事业而设立的,有为提而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而设立的,也有为开展传布宗教信仰而设立的等等。总之,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不是特指一个人或两个人,凡社会中享受这方面公益的人都是公益信托的受益人。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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