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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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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人外,受托人在向委托人交货时代收取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按规定扣除。直接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以及相关法规通知,日常生活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品如下: 1.烟。烟涉及三类: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卷烟中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按56%税率+0.003元/缴纳;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按36%税率+0.003元/支缴纳。雪茄烟按36%税率缴纳。烟丝按30%税率征收。卷烟商业批发环节要按11%税率+0.005元/支征收。 2.酒。主要涉及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种。白酒按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征收。黄酒按240元/吨征收。啤酒分甲乙两类,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的为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的为乙类啤酒。甲类啤酒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乙类啤酒按220元/吨征收。其他酒按10%税率征收。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3.高档化妆品。其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2)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和玻璃仿制品等。 5.鞭炮、焰火。其税率是15%。其中: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本税目范围。 成品油。主要指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汽油税率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7.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3) 8.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具体包含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三种。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乘用车根据排气量的不同而执行不同的税率,具体如下: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1.5升)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4)。 9.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是10%。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也属于该税目的征收范围。 10.高档手表。税率是2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税率是10%。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是5%。这里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3.实木地板。税率5%。它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电池。适用税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5)。 15.涂料。适用税率4%。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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