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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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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到期承包土地的回收怎么办,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就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户家庭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r《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r(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rr(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r(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r(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rr(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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