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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认定其经济补偿包含加班

2022-03-0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鲁高法【2010】84号)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但经折算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工资等于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依此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书面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或者用人单位有其他证据证明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可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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