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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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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诊治的,应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才能转往市外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自行到市外非营利性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转院条件的,按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60%;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40%;县(区)级医院、专科医院为40%;市级以上医院为35%。学生少儿、大学生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补助。
1、自2020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医疗保险清算比例提高。参加保险的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治疗项目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清算水平也在提高。2、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者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清算标准在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标准下降100元。参加保险的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的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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