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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的问题,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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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
1、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使用权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首先要根据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属于小区所有,还是属于市政所有,属于市政所有的,使用权应当归政府所有,属于小区所有的,应当看是否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的,使用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的,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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