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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包括:单位依法进行破产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单位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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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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