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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
通常情况下,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所以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同时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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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决定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总经理AA,任组长,副总经理贾副组长,为组员。下设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任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主任。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有限公司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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