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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可以复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
审判笔录可以复印,一般仅限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复制本案的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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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庭结束时,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中寻找上诉的突破,或者当我们想把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时,我们需要从原审法院获取原庭审笔录。这时,我们将面临一个问题。审判笔录可以复印吗?针对这个问题,民事案件在过去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允许复印,有的法院只允许查阅,不允许复印,或者两者都不允许。然而,由于担心案件泄露,大多数法院不允许复印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违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削弱判决结果的合法性。为了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自2018年9月1日起,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记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公开。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限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印,但是可以聘请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由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申请复印询问笔录。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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