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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走了:村民户口迁到县城,依据相关规定即失去了宅基地划拨的资格,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就不可能翻建,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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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将会实行分开补偿的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分开计算,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不会直接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关于房屋的补贴会直接发放给农户。 3、关于宅基地的审批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家宅基地使用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活用空闲农家和宅基地的村庄整备、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状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那么,哪些地区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呢? 就地区而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洪天云副主任指出,在国家层面,主要指三区、三州和三类人。 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 三州是指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 三种人主要包括:一是因病致贫的人,特别是重病和慢性病组是下一步攻势的困难,必须帮助千方百计的第二是因灾害和市场行情变化而返回贫困的人,需要提高消除贫困的稳定性第三是贫困老人,该组年龄大,病多,没有劳动力 宅基地的退出。 宅基地有偿推出机制将越来越完善。有偿退出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愿,有偿提出的辅助条件是补偿金的合理到达。关于宅基地有偿提出的补偿标准,以淮南市为例,每亩补偿5万元宜城市,每平方补偿25~50元西安市,每亩补偿22~25万元。 农村宅基地新规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宅基地买卖。 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 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实行分别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住宅补偿分别计算,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团,因此宅基地补偿金不直接支付给村民,村集团统一分配,关于住宅补助金直接支付给农民。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四,关于宅基地的建房。 如今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也格外多,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和违规宅基地将会被叫停,另外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在农村宅基地建新房的权利,对于农村一些宅基地已经转让或者已经买房的人是不能再建房的,而对于一些有刚性需求的农民,也需要按照房建部的先关规定,提交申请,审批后才能建房。
对于您这个问题,现行国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具体实施细则,一般是各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或办法。看您是山东泰安。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像您家里的情况,应该可以申请建房分户,实在还弄不清,就去村委会或乡政府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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