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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
出了工伤事故之后,应当先进行治疗,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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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2、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二、受理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三、调查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四、认定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步骤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鉴定报告;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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