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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的区别主要是: 1、约定管辖其实也称为协议管辖,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在审理级...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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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权,但是只能约定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此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承诺辖内必须满足的条件协议辖内,又称合意辖内或承诺辖内,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以合意的方式承诺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辖内法院。约定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2)当事人协商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限于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此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目标物的所在地是指标物的保管场所。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4)当事人应确定的,单一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中一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选择辖区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两人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选择辖区的协议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辖区。(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定管辖: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参照劳动法) 1、关于合同纠纷法定管辖的具体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c、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关于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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