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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食品总代理合同中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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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食品总代理合同中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一般代理合同就是仅仅只是签订了合同,然后能够销售他的产品,代理商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同时你的上家是可以找,其他的销售商,在同一个地区的销售同款产品。独家代理合同即专营代理合同,是指生产商或货主仅与被代理商签订的授予其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对某一产品享有唯一的经营权的合同。独家代理合同是设立专营权的合同,它不一定是总代理合同。 1、独家代理关系发生后,委托人就不得将该项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给指定代理区域内的其他买主,也就是说委托人不得越过代理商与该区域内的第三人进行合同项下产品的交易。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生产商如果接受来自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的订单,独家代理商都享有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 3、独家代理商一般都不得在该代理区域内经营或代理与合同项下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同时,代理商不得越区经营。总代理合同,就是赋予了总代理很多的权利,总代理可以代表委托人办理各种事宜的全权代理人,他除有权代表委托人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外,甚至还有权从事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区别就是一般代理合同的权限是最小的,,所能做的,就仅仅只是销售产品,其他的无权干涉。独家代理合同的权限,相对较大,在你所签的合同中的这个地区,只有一家可以销售这个产品,但是这家不能代表厂家,去其他的地区签订销售这个产品。总代理合同权限更大,可以代表生产商与其他的地区进行生意的交谈,处理其他的商业活动,。
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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