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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房一般需要三年的上市交易限制,但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利人,出租完全没有问题,出租行为也没有法律限制。...
安置房屋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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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可以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期房转让合同,取得房产证后,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安置房竣工交付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为安置房在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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