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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特征和作用

2021-10-27
增值税的特点:1、以增值为税收对象。从征税对象来看,不管各国法定增值额差多少,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2、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有广泛的税收基础。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来看,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劳务活动,只要有附加价值收入就必须纳税的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来看,所有的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必须按各环节发生的附加价值逐步征税。3、实施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来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征税,不仅仅是在某个环节征税。作用:可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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