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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2024-12-06
1.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独立承担购房费用或由其父母完全支付购房费用,并已完成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自身名下,该房产也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父母提供了资助,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当婚姻破裂进入离婚诉讼阶段,法院应依法判定该房产归属为出资一方之个人财产。 2.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购置房产,且产权已登记在己方名下,而在婚后另一方参与了房贷还款事宜,尽管房产仍属于登记一方之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做出判决,将房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要求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以弥补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本金和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时间应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但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往往将房产自购买之日起的所有增值部分全部计入婚后,再加上近年来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导致在离婚时支付共同还贷一方的补偿金额相当庞大,从而引发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作为律师在代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有必要及时提醒当事人这一问题,并请求法院对结婚时房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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