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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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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的工伤工资由谁负担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取钢钉的,未取钢钉伤情尚不稳定,需要取出后再进行鉴定;不需要取钢钉的,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不存在取出还是不取出等级高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生育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女职工期间工资照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基金支付。”第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女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的,超出部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因此如果赵童生育所花费的费用超出规定部分的,其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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