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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被保险人已认定为工伤,并认定残疾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且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销售统一发票原件。(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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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证提供资料: (1)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状况)。 (2)收养人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如无生育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属实。 (4)收养人夫妻持当地户口和身份证,共同到收养机关办理手续。 (5)民政部门审查合格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 办理地点:地县市特区民政局 政策咨询机构:地县市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股)
政策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单位经理或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
处理条件:1。被保险人已认定为工伤,并认定残疾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且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电话查询:成都社保局和分局87706915/87706917/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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