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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满的规定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有: 1、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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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人都没有土地的私有权,在市场经济中,土地的使用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70年,在社会活动中,因为土地使用类型的不一致就会导致不同的土地就会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的有关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年期,对于使用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决定这自己可以使用的时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对于土地买卖有着较强的法律限制,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只要放开使用年限就会使得土地进入恶性的商业竞争中,那么对于普通人群来说高昂的房价只会爆发式的增长,对于社会稳定有着不利的影响。
1、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在缴纳了土地使用税就可以依法使用我国的国有土地,那么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会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的,如果是由省、自治区以及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进行的测定则会根据测定的面积来确定,如果是没有组织进行测量的情况,则会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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