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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律强制保护权利人请求权的法定的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两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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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得知”是指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包括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行为。有时,权利人是先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再去查证侵权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开始计算时效,显然对权利人不利,应当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并已发现侵权行为人可以行使诉讼权利起开始计算时效。 “应当得知”是指按照具体情况,权利人作为一般人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应当得知是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的推定,要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该事实,如果一般人都能够知道,就可以推定权利人也应该知道。与“得知”一样,“应当得知”包括权利人同时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存在和侵权行为人,如果根据具体情况权利人不可能得知侵权行为人,仅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存在,则诉讼时效尚不能开始计算。 在有数人共同侵害专利权的情况下,对每个侵权人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分别计算。也就是说,权利人对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意味着对其他侵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届满。
是的,但因案件性质不同具体的起算时间点不同。
一般情况下,权利被侵害都是当时就知道的。个别情况下,权利被侵害当时不知道,事后多年才知道。所谓知道,是指权利人明确权利被何人侵害的事实。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事实推定权利人能知道权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比如,某人经常出差到外地工作,他家的房屋暖气管漏水,把地板泡坏了。邻居打手机告诉他这件事,接到电话时为知道。如果没有人通知他,他出差回来之日为应当知道之日。 比如。某人生病住院,被单位辞退了。如果收到辞退通知书,收到之日为知道之日。若果没有收到辞退通知书,他应领工资时没有领导工资之日为应当知道之日。 应当知道和证据遗矢不是一回事。 有问题可以到我的博客访问。博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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