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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被侵害当时没有知道的是否成立

2022-05-09
一般情况下,权利被侵害都是当时就知道的。个别情况下,权利被侵害当时不知道,事后多年才知道。所谓知道,是指权利人明确权利被何人侵害的事实。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事实推定权利人能知道权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比如,某人经常出差到外地工作,他家的房屋暖气管漏水,把地板泡坏了。邻居打手机告诉他这件事,接到电话时为知道。如果没有人通知他,他出差回来之日为应当知道之日。 比如。某人生病住院,被单位辞退了。如果收到辞退通知书,收到之日为知道之日。若果没有收到辞退通知书,他应领工资时没有领导工资之日为应当知道之日。 应当知道和证据遗矢不是一回事。 有问题可以到我的博客访问。博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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