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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购房合同要不要约定物业管理费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不过一般购房合同是不会约定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合同约定。 商品房销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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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购房合同不需要约定物管费用,法律没有规定购房合同必须具有物管费用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物管费用是指物业管理费,其收取标准应当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很多人在交房的时候会被要求缴纳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很多购房者不明白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到底是个什么费用?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到底是不是应该购房者来支付呢?今天就一起看看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吧。 前期物业服务是开发商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的方式代位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其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因为业主大会未成立并且未作出聘请决定),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还有标准和收费标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规约。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各地房管部门一般会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的规约,按照物业公司的资质及物业服务的项目及服务完善程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的最高指导价,别墅和非住宅物业一般依据市场协商价格。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物业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所以前期物业服务费用从交付之日起就是由业主来来承担的,大家在缴纳之前要了解清楚,以免花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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