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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三)地上附着...
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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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地补偿办法一、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和补偿方法(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拆迁房屋,其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按泸市府函(2008)77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1.占地有国土部门审批手续或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2.建筑面积有规化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或规划建设许可证的。(二)在2010年3月31日前,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已修建的房屋,根据符合本社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人口,按每人占地不得超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按泸市府函(2008)77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人均占地超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出人平6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或在原房以外修建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违法建筑面积,按泸市府函(2008)77号规定的偏房(简易房)给予拆迁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8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5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元/平方米,不再给其他任何补偿。(三)凡属公告后修建和已处理为应当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二、调整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方式将原泸市府函(2008)77号文件中“关于房屋室内附属设施和室内外装饰装修按照附件4《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逐项清点补偿的方式”,调整为“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定额补偿,不再对房屋室内附属设施和室内外装饰装修逐项清点计算补偿”。具体操作办法为:将泸市府函(2008)77号文件中“附件4《构着物补偿标准》序号1猪圈、牛圈、2土粪池、3水泥、三合土粪池、4条石粪池、11煤灶、12柴灶、13砖、石、混凝土缸、23壁橱、24地面装饰、25、案板、洗衣板、28天棚、29墙裙、30仿瓷墙纸、乳胶漆、31钢化墙面、33门窗装饰、35防盗门、38卷帘门、40便盆、洗手池、粮仓等所有室内外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合”并调整为“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的房屋按1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含砖石、条石、砖木)按120元/平方米补偿;土瓦及以下结构房屋(含穿逗木)按80元/平方米补偿。凡认定为不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其室内外的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符合建设标准的晒坝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补偿标准按泸市府函(2008)7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和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三、种养殖业、加工业的确认和补偿标准凡种养殖生产用房、加工业用房,按照规定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根据建筑结构情况,按照泸市府函(2008)7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但只对建筑面积给予补偿,不再给予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和奖励费等。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种养殖用房和加工业用房,统一按照泸市府函(2008)77号规定的偏房(简易房)标准给予拆迁补助;
的回答,主要涉及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这一方面的解答,同时,每个地区补偿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所以标准也不尽相同。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1、自留地的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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