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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内容,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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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管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现在假设你的劳动合同中是有约定的,那么单位如想变更你的工作岗位是需要与你进行协商的,如果你不同意则单位不能没有理由单方面强行变更你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行为,因违法的调动你不去而把你开除你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的,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再说这个员工手册,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要不违反法定程序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才有一定的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前应当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并进行公示,缺一不可,否则则影响该制度的法律效力。最后关于公积金,各地劳动部门肯定是都不受理的,北京的情况我不清楚,你可以先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反映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一个执法部门,但是大多不起什么作用,你可以试试,不行就只能去法院起诉。
一、劳动合同可以随意变更吗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二、怎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所谓协商变更,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协商变更是在没有任何客观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这种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者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此外,协商变更还需满足另外两个程序性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二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概括起来讲,协商变更的具体实施步骤是: 1、一方将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 2、另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查。 3、经审查如果没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其变更内容表示同意。如果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返回给对方,双方就异议再次进行另一轮的协商。 4、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起草变更协议,提交另一方签章。变更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5、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需要立即履行的,双方按照变更协议严格履行,并为对方履行该变更协议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最简便的变更形式,也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过程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方式。
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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