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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缴纳,出租人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缴纳出租人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住宅出租土...
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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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二、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单位无偿使用股东房屋办公,其占地应由股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非农业户口不能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除继承房屋情形外)、买卖土地(无地上建筑物土地)法律是禁止的。 本集体经济组织(通俗讲是本村、本村民小组等)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给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或村集体社员)的一种福利,在我们国家,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农民建住房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无偿的。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私人建房先要取得审批,待竣工后,再申请办理土地证。你的情形不符合相关条件。
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第一种情况,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考虑税费,租金中应明确包括相关税费与否,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按税法规定,只能由实际使用人(承租方)承担。这个与房产税不同,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企业与个人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网 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展开剩余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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