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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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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 2.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第一种情况,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考虑税费,租金中应明确包括相关税费与否,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按税法规定,只能由实际使用人(承租方)承担。这个与房产税不同,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企业与个人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由土地使用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里有明确规定到:“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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