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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
三者相同之处为,复议决定、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均要接受司法审查。即三种决定均是行政决定,且均不是终局的行政决定。现代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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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复议规程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 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
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企业等。
下列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当事人不服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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