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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
1.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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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仍然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雇员未能签署正规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争议和纠纷时,仍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员工之间产生的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包括: 1.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 2.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环节而引发的争议; 3. 包括因缓发工资、解聘和自动离职等情形引起的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上述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具体来说,这些劳动争议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需要投诉,请前往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会处理以下类型的案件:首先,确定劳资关系问题;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署、执行和变更,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此外,还会处理被开除、离职或主动辞职等人员的纠纷;另外,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最后,关于工资、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争议。法律法规中也有涉及的其他劳动争议,他们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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