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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工业用地用途的人一定是土地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工业用地用途变更计委立项文件; 3.工业用地规划部门发放的同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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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的限制条件如下: 1、变更的方式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转让前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3、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后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1、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5、因土地用途变更需要补办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的,还要提交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合同或出让补充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如补交出让金的凭证等); 6、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返还土地,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的新用途和规划条件,国土部门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地块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三、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交易确认书,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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