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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可以延迟,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提出伤情稳定之后去进行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我单位职工)因X年X月X日X时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因(什么原因要写清楚,如果是交通事故,要说明交警还没有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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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伤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而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只在这样,伤残鉴定的结果才会客观公正。如果提前进行伤残鉴定,可能使伤残鉴定的结果偏重,对于肇事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延后进行鉴定,有可能使鉴定的结果偏轻,同时拖延了受害人的赔偿时间,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所以不要着急,病情稳定后再做鉴定。
工伤申报延期的情况: (1)受伤职工尚在住院治疗,无法提交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等 医学证明材料; (2)职工在外地受伤无法及时赶回北京; (3)因交通事故受伤需等待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书或者法院判 决书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申报材料的,有上述情况的,可申请工伤认定延迟承诺书
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这个与伤情有关,鉴定的最佳时间是治疗终结后伤情已经恢复或者达到平稳状态的3—6个月内,伤情比较严重,稳定状态反复不定的,时间肯能延长到1年或者更长时间,也就是说伤情是决定何时鉴定的因素。不可过早申请鉴定,也不可过于延迟鉴定,过早鉴定可能会不被批准,从而去走一些不必要的程序。过于延迟鉴定可能会影响伤残级别的评定或者影响诉讼权利的行使。 事故是在江苏-苏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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