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算的。只是内部的结算单据,证明有资金往来。...
不是,属于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发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类,"非税收入类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种;"结算类票据"只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其他财政票据"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四种。
当然可以。如果你们是涉税的事业单位,在税务登记时会确定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申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后者只能申领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对方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税务代开。如果你们是免税单位,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若因特殊原因开展了涉税业务,取得了收入性质的款项,不应开具往来票据,而应申请税务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款后,余款上缴国库。另外需要注意,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和单位性质无关,而是和业务及计税方法有关。比如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业务为旅游业的内容,采取差额计税的方式,那么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不是。他们所有的收费都应当开发票,上交国家财政。开收据那是乱收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8人已浏览
90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