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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出生后死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依法享有继承权。但不久之后又过世的,该胎儿的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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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出生后死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依法享有继承权。但不久之后又过世的,该胎儿的继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享有,一般由胎儿的父母享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这位遗腹子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 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继承权属于民事权利,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享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遗腹子即胎儿因为没有生命,依法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我国《民法典》对于胎儿是否可以分得遗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见,虽然胎儿因还不具有生命不享有继承权,但在对遗产进行处理时,仍然应当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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