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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后续的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
1、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按如下规则处理:若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 2、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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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还完贷款的房屋,其价值等于市价减去尚未还完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房屋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或者采取提前还贷或者提供其他抵押物置换房屋产权,未经银行同意前,你们无法转让房屋产权。 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夫妻协商,确定将该房屋交由一方,同时补偿对方部分房款;夫妻协商,经银行同意将该房屋转让,对转让房款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的,以其名义登记,婚后共同偿还的,离婚时,该房地产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财产归产权人所有,但产权人应当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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