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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发票公章与购房合同公章不一致的回答为1、直接和开发商签合同: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只需要开发商盖开发商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房人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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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购房合同下发的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应当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即使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该房也属于你们婚后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上因为只有你爱人的名字,不排除他私自转让、抵押该房产的可能,有可能使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损害。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建议在房产证下发后,去房产部门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你与你爱人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1、可以办,但是比较麻烦,要补相关的手续,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不一样。 2、通常而言《预售合同》丢了不要紧,因为房管局的那份已经备案登记了,自己手中的《预售合同》更多的作用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维权使用,如果以后产生了纠纷,也可以去当地房管局调档案;而购房发票则需要去地税部门补打或由地税部门出具已缴税的相关证明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购房票据与购房合同名字不一样不能办理出来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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