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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是不能付定金的,因为法律强制性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以,没有...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开发商应当如数返还购房者定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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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你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案件的分析需要了解全面翔实的案情并结合证据才能作出预测,因此只能对你的问题给与一般性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在办理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房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交了首付及配套费等,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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