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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无疑更为合理。所谓肖像,是指通过摄影、雕塑、录像、美术描写、电子数字技术等手段将自然人的五官特征、形体特征、肢体特征或者其他可识别特征等特征以物质载体或者虚拟物质载体的方式表现其全部或者局部并能够为人们主要是通过视觉方式感知的形象。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更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其次,宅基地的使用是有特定对象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表面上看价格非常便宜,但是在实际的买卖协议中,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法院首先会裁定协议无效,但是从社会道德层面考虑,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出卖宅基地一方对购买宅基地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如返还部分款项等。 因此,现实中的宅基地交易,其协议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买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建议不要非法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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