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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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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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