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规定,聘用内退人员构成劳动关系。只要具备劳动关系存在的要件,则对于内退的员工,原公司又聘用了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则还是会成立劳动关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适用本法。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退休返聘属于劳务关系。尽管不能否认退休人员仍然可以以劳动者的身份回到就业市场,但是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简言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不需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也无法要求依据《劳动法》来处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