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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被拆迁的企业做什么具体业务。例如,工厂类企业除了停产停业损失外,还必须补偿土地、现场、设备设施等。如果是临街经营...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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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实践中,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非常流行。根据不同情况,主要有以下做法:1。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商品房开发项目一般要求开发商购买或自行建造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以满足被拆迁人产权转换的需要。相关行政部门还应审查房屋置换的参考系统、价格评估、置换比例、差价结算、房屋质量等。开发单位未按承诺安置被拆迁人房屋的,监管部门可以暂停新项目审批,对企业开发资质不予年审,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管理和监督。二、公共利益项目一般认为,国防、教育、卫生、市政、交通、能源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项目。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应首先由国家组织征收,但在更换住房储备时,应保证不低于商业项目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先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安置房,促进公益项目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危旧房改造项目列为公共利益项目,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有权搬迁。这当然是合理的,但在新旧法的过渡阶段,必须充分考虑政策的衔接。3、承租人的住房权保障从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到2001年修订的新条例,直到2010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不解除的,只能通过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承租人仍享有房屋调换的租赁使用权。这一规定符合民法买卖不破租赁的理念,充分保证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所必需的。其中,对于房改留下的公房承租人,一般允许按照一定政策转换为房屋所有人,然后进入拆迁补偿程序。不转换的,可以通过公房平移安置。综上所述,企业房地产拆迁置换的补偿方式会根据产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置换方式。如果当事人需要更换房屋,可以与当地拆迁办详细讨论,确认更换方式和更换后房屋的具体位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房地产置换。
对于企业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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