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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质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1、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2、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你持有。 4、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他项权证即可。
按揭房产质押流程如下: 1经由专业的房产评估部门对房屋的价值作出评估,作为贷款额度的依据. 2抵押人(借款人)与权利人(放款人)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在公证处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证处有标准的合同文本). 3抵押人与权利人做完公证之后,到房屋所在地建委,做房产抵押手续. 4做完抵押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建委会出具抵押房屋的他项权利证明,权利人拿到他项权利证明之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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