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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二押流程

2021-03-12 19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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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银行同意贷款的,出卖人应当清偿贷款金额与出卖人所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借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出卖人签订抵押贷款补充合同。经银行同意,出卖人与买受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其他权证”后,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原贷款网点卖方的按揭贷款账户及相关账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转入卖方银行账户。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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