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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的认定方式:一方以一方名义借款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以共同名义借款或者以个人名义借款的,视为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的借款应当根据借款的时间和用途确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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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首先要看债务是否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例如双方是否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事后是否有追认,若有双方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则此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双方都需要承担。 若一方单独借债,若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另一方未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则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 若所借债务明显超出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范围,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若证明不能则很可能认定为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1、夫妻一方卖房,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的,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当事人可以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该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只可以向夫妻另一方请求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借债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为: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前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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