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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己批准一年后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年已过时...
请问现在是已经工伤认定完了吗?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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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多年现在下岗失业了,如果当时没有工伤认定的,现在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撤销劳动仲裁可以再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缺席裁决。
看不懂。 用工单位规范,和你签合同,你居然说什么家里原因不愿签。工作不是儿戏,不是出来玩。 你这次也就只是半个月工资的纠纷,但你出门,总要考虑保护自己。签劳动合同,就是对工作的一种保护。很多不规范的单位,劳动者工作数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你却自己闹花样,我非常不理解。 签了合同,到时候你想走,你可以提前通知单位,自愿离职。 不签劳动合同,以后发生了工资纠纷,可能你损失的就不是半个月工资,可能是几个月的工资。 最后,你真的要走,工资理应给你,但是你能不能要得到,这不一定。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兴许能帮你要回来,你没劳动合同,难度就会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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